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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如何向承办单位反馈意见
发布日期:2009-07-01信息来源: 政协办公室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  按照办理提案的有关规定,承办单位在向提案者寄送答复文时,都注上联系电话,并由政协向委员寄出《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》。目的是征求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的意见,尽力把工作做深做细,使提案者满意。提案者在填写时,须注意以下几点:
  (1)对具体一件提案的办理,是满意、基本满意,还是不满意,请在相关栏目内打上“√”;如对办理结果不满意,要填写具体意见和要求,以便进一步办理。
  (2)填写《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》时,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,字迹要端正清楚;
  (3)《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》填好后,请寄区政协提案委员会,以便及时将意见转送承办单位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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