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8年1月10日政协第十届象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)
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和《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政协第十届象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,于2018年2月6日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象山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。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:
1.听取中共象山县委领导讲话;
2.听取和审议十届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;
3.听取和审议十届县政协常委会提案工作报告;
4.列席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,听取和讨论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;
5.委员参政议政大会发言;
6.补选政协第十届象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;
7.通过政协第十届象山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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